答:根据《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被纳入医保支付资格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人群: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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