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第四十一条规定,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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