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下药品不纳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3.保健药品;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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